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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B1689161P-202607-535381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昆明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6-07-02 11:28
名 称: 关于进一步规范昆明市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以及新增试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文号: 关键字: 政策解读,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市场调节价,价格监管

关于进一步规范昆明市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以及新增试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7-02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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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什么要出台进一步规范昆明市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以及新增试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本次文件聚焦公立医疗机构市场调节价、新增试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化管理,是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促进医疗机构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合理利用医疗资源,促进医疗新技术的运用,对市场竞争充分及个性化需求较强的医疗服务及特需医疗服务有序引导,守护群众就医权益的重要举措。

二、出台“通知”的意义

一是厘清价格边界,守住基本医疗民生底线。严格区分政府指导价基本医疗与市场调节价特需、个性化服务,严控特需服务规模,保障群众基础诊疗价格稳定,不挤压普惠医疗资源。

二是规范定价行为。统一新增医疗项目公示、调价、备案等工作流程,明确自主定价原则及约束条件,强制医疗机构全面公开价格,杜绝随意涨价、巧立名目收费,让就医收费透明可查。

三是兼顾多元需求与行业发展。畅通新技术、特色医疗项目落地通道,合理体现医护劳务价值,同时以规则约束溢价,平衡群众多样化就医需求与医疗机构可持续运营。

四是强化医保、卫健、市场监管三部门协同监管,形成长效治理。将市场调节价纳入常态化价格巡查,严防价格虚高转嫁群众负担,构建规范有序、质价相符的医疗服务价格环境,切实提升群众就医获得感。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明确了项目的管理范围,确定了价格制定、调整原则,制定价格监控的规则及阈值。

第二部分规范了项目进行备案的工作要求、时限要求等

第三部分明确医保、卫健、市场监管三部门职责范围

第四部分确定了文件执行时间。


相关政策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昆明市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以及新增试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