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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B1689161P-202602-524990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公开
发布机构: 昆明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6-02-25 11:27
名 称: 昆明市医疗保险中心2026年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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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医疗保险中心2026年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6-02-25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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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昆明市医疗保险中心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昆明市医疗保险中心2026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转移支付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昆明市医疗保险中心

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医疗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组织落实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相关待遇政策。

3.组织落实本地联网直接结算的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型结算办法,协助拟订支付制度改革相关政策。

4.承担市本级定点医药机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费用结算及全市异地就医费用清算工作。

5.监督落实全市医疗保险基金计划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和监督执行全市医疗保险基金、医疗补助(保障)资金的预、决算财务报表、报告。承担费用拨付和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工作。

6.协助开展医疗保障相关政策调研和拟订,开展医疗保障宣传教育、政策咨询等工作。

7.承担市本级参保人员身份标识、待遇报销、门诊慢特病登记备案、实收划账、资金测算等业务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昆明市医疗保险中心共设置12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综合业务处、权益保障处、参保处、审核处、结算处、异地就医处、基金处、稽核处、补充保险处、定点机构服务处、市直经办处。

(三)重点工作概述

1.紧盯全市参保目标任务,压实责任,针对不同参保人群,分类研究制定了医疗保险参保扩面计划,积极推进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扩面工作。

2.持续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完善长期护理保险管理服务机制,修改完善定点服务机构服务协议,细化优化定点服务机构考核管理指标,进一步深化协议管理,促使定点服务机构加强内部管理、提升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强对服务机构的管理、考核和监督。

3.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紧扣局2026年医疗保障工作要点,积极开展医保工作,推动实现更加精细化的医保经办服务,为昆明市的广大参保人提供更加有效的权益保障。

4.紧推做好参保计划。围绕完成2025年参保目标任务,多措并举,充分挖掘参保潜力,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截至2025年10月底,昆明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607.74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参保人数204.98万人,城乡居民402.76万人,完成市政府“十件惠民实事”下达目标任务599万人的101.45%,省医保下达任务602.96万人的100.79%。

5.按时完成医保结算。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医保各项工作会议精神,着力抓好医疗保险各类费用结算工作,截至2025年10月底,市本级共移交结算单据2,055份,结算应拨付资金599,696.34万元;开展各类药品耗材集中采购费用预付、收回、结余留用及年度预付工作,共计结算采购预付费用760.46万元,收回医保预付资金526.48万元,结余留用费用479.11万元,年度预付费用28,297.24万元。

昆明市按照国家、省医保局文件精神,采用“月结算”压缩结算时间和“旬拨付”提高拨付频次两种方式统筹推进即时结算工作。通过优化流程,压缩费用对账、申报受理、结算拨付等工作时限,实现月结算、拨付经办流程线上办理,提高即时结算效率。实现从定点医药机构申报截止次日到医保基金拨付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即时结算要求。选定昆明市三家定点医疗机构和两家定点零售药店为“旬拨付”试点, 通过医保系统按每月11日、21日按旬自动抓取医疗机构1-10日、11日-21日发生的费用结算申报数据,医保经办机构按照医保基金50%的比例结算后调用试点医疗机构授权的电子签章,实现系统电子材料替代纸质材料流转,结算拨付等环节全流程线上经办,旬结算10天可将结算资金拨付医药机构。截止2025年11月中旬,昆明市试点医疗机构旬结算11期,旬拨付费用14106.74万元;定点零售药店旬拨付费用112.21万元。

6.稳步推进费用审核工作。印发《昆明市医疗保险中心关于印发〈昆明市医疗保障费用审核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按统一的违规行为处理标准进行违规费用认定。搭建两定沟通平台用好评审制度,带动医疗机构内部优化管理,共同规范医疗服务。配合省级部门优化智能审核前提醒、事中审核、事后监管规则,发挥智能监管作用。日常费用审核线下对住院病例抽审比列不低于5%,按项目+DRG相结合方式的人工审核,实行初审、复审、终审三级审核制度,结合定期不定期实地核查,形成全方位的监管模式。

截至2025年11月底,市本级日常审核拒付违规费用1185.85万元,其中智能审核220.93万元,人工审核964.92万元(其中按DRG审核拒付违规费用154.21万元)。提交智能审核优化建议22条,与省医保中心共同讨论直接扣款规则177条。组织专家完成了2025年一季度及二季度CHS-DRG付费特例线下评审工作,评审共计收到符合特例单议范围的53家定点医疗机构申请的病例1390份,经专家线下评审后,通过评审按照项目付费的病例1225份,通过率88.13%,按照DRG支付标准付费的病例165份。

7.常态化开展查处工作。结合省局下发的《医保基金使用负面清单》及日常举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数据线索等紧紧围绕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为核心任务,不断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的现场检查力度,深化药品源头治理,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同时,强化部门联动,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扎实开展工作。

截至2025年10月底,检查定点医药机构1894家,检查覆盖率99.94%,共计追回违规费用1964.11万元,扣取违约金75.17万元,处理参保人39人,追回金额4.45万元。市本级定点医药机构通过自查主动退回医保基金787.82万元;核查上级医保部门下发线索有定点零售药店高额费用、医务人员为自己开药等共计10批次,追回医保基金171.44万元;加大药品追溯码核查力度,追回违规金额及违约金共计4.81万元;向公安机关移送线索1起,向纪检监察移送线索6人次,向市场监管移送线索15次,向卫健部门移送线索4次,向省外异地移送线索11起;昆明市本级医保支付资格管理记分共计16人次;完成对市本级第三方机构的绩效考核工作,并向社会对考核结果进行公开。

持续优化医保服务体系建设。一是持续打造高效便民的市、县、乡、村四级医保经办及“十五分钟医保经办服务圈”延伸办服务体系,按省局要求及时调整下沉至乡镇(街道)7个医保服务履职事项收回工作,同步做好收回事项办理渠道路劲解释说明及“引导办、指导办”确保乡镇(街道)、村社区参保群众医保服务体验感和满意度不缺位、不掉线;二是市县两级经办机构推广“人工客服+视频办”创新服务,为参保群众特别是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面对面”贴心暖心服务;三是整合政务服务实施部门自助终端建设“e办通”,打通医保政务服务接口,在全市211个社区、车站、商场、园区等人群密集场所和政务服务场所部署的“e办通”自助服务终端上实现了11项医保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自助办”、“就近办”,满足基层参保群众可查可办医保服务需求;四是做实“村村通”便民工程,为参保群众提供直办、帮代办的医保服务。截止10月底,全市1388台设备,累计使用结算功能或公共服务查询功能的共1258台,使用率达到97.8%,发生医保结算351万人次,医保统筹基金支出8844万元。使用公共服务共有7.77万人次;五是协调“15分钟医保经办服务圈”第三方金融机构,在600个延伸办服务点窗口,放置医保延伸办服务事项具体内容宣传物料,为参保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帮代办查询、办理服务;六是指导呈贡区医保局完成全省首创上线基于RPA\OCR技术的“智慧经办”系统,实现了DRG报表管理、手工零星报销等应用场景,工作效率极大提升,创新效果明显,达到预期要求;七是指导呈贡区医保局完成全省首创药店端电子处方“一站式”流转服务监管创新工作,同步在市医保监评中心和呈贡区医保部署上线了“昆明市电子处方监管服务平台”。目前已试点上线了国药、新特药,立之康等四家药店及康特森眼科互联网医院;八是持续推进昆明医保移动支付(一码付)+信用就医工作,目前云南银联商务与省医保专网已接通,新平台已开发完毕,同步与交通银行协商141家定点医疗机构整体迁移新平台事宜,正推进富滇银行、交通银行2家金融机构入驻新平台,正与呈贡区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石林医共体协商上线相关工作;九是推深做实医保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省内通办”,实现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窗办结”;完成2025年全市医保政策业务练兵比武活动,常态化开展练兵比武,提升经办能力素质及水平。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昆明市医疗保险中心编制2026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5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0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50人。在职实有50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50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9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6年昆明市医疗保险中心财务总收入375,245,117.3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75,245,117.30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0.00元。

与上年对比单位财务收入减少了952,216.62元,主要原因分析是财政补助资金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6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75,245,117.30元,其中:本年收入375,245,117.30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75,245,117.3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单位财政拨款收入减少了952,216.62元,主要原因分析是财政补助资金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6年昆明市医疗保险中心预算总支出375,245,117.3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375,245,117.30元,其中:基本支出49,438,468.1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4,922,812.28元,主要原因分析是医疗费补助资金减少;项目支出325,806,649.1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3,970,595.66,主要原因分析是财政补助资金增加。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1.208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548,056.00元,主要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2.210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管理实务”5,400.00元,主要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3.2101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076,445元,主要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4.21012“卫生健康支出—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258,767,503.17元,主要反映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5.21013“卫生健康支出—医疗救助”66,642,850.00元,主要反映医疗救助方面的支出;

6.21015“卫生健康支出—医疗保障管理事务”10,526,715.13元,主要反映医疗保障管理方面的支出;

7.21099“卫生健康支出—其他卫生健康支出”35,620,000.00元主要反映其他用于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8.22102“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1,058,148.00元,主要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五、对下项转移支付情况

昆明市医疗保险中心无市对下转移支付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昆明市医疗保险中心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0.00元,较上年减少3,000.00元,下降100.0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昆明市医疗保险中心2026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下降)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昆明市医疗保险中心2026年因公出国(境)费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昆明市医疗保险中心2026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减少3,000.00元,下降100.00%

昆明市医疗保险中心2026年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减少的原因是2026年无公务接待费预算。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昆明市医疗保险中心202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00元,增长(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00元,增长(下降)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昆明市医疗保险中心202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城乡医疗救助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是:

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乡医疗救助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昆政办〔2021〕8号)、昆明市贯彻落实云南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重点任务分工(昆政办〔2022〕44号)等规定,在资助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不断提高医疗救助管理服务水平、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资助参保人数达40万人。

(二)“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财政补助资金”项目绩效目标是:

1.建立稳定可持续的筹资机制,按照筹资标准和参保人数足额配套各级财政资金,并及时足额收缴个人费用,实现应保尽保。

2.稳步提高保障水平,落实居民医疗保险待遇,逐步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减轻参保人的医疗负担。

3.通过分级诊疗制度改革、完善医疗费用支付手段、加大对医疗机构监管等方式,合理分配医疗资源,减少城乡居民医疗费用的不合理支出,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

4.建立和完善基金运行分析和风险预警机制,定期对基金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合理控制基金支出总量,防范基金风险。

、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含由我局代编代拨的财政非定额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财政昆明市医疗保险中心取得的财政拨款。

5.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昆明市医疗保险中心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6.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7.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8.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9.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10.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1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12.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3.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昆明市医疗保险中心2026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155,051.1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5,763.28元,主要原因分析是昆明市医疗保险中心人员较上年有所减少。

委托业务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昆明市医疗保险中心2026委托业务费安70,0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50,000.01元,主要原因分析是单位厉行节约,支出减少。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1231日,昆明市医疗保险中心资产总额772,584.55元,其中,流动资产43,008.07元,固定资产383,914.7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345,661.72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71,539.76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68,393.5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5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5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61月资产月报数。


相关文件下载:

昆明市医疗保险中心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