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是人民群众健康的重要保障,其价格高低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医疗负担与生活质量。近年来,随着我国医疗保障体系不断完善,药品价格治理成为深化医保改革、提升民生福祉的关键环节。国家医疗保障局自2018年成立以来,持续推进药品价格机制改革,逐步建立起覆盖药品全生命周期的治理体系,通过集中带量采购、挂网价格专项治理、零售药店价格公开比价等多维度举措,推动形成“市场主导、政府调控、社会监督”相结合的药品价格新格局,切实减轻群众用药负担,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从“政府定价”到“市场调节”
药品价格机制的历史性转变
我国药品价格管理经历了从计划经济时代的政府统一定价,到市场经济条件下逐步放权于市场的深刻变革。此前,药品价格长期由原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委)下属的医药价格管理部门统一制定,企业缺乏自主定价权,市场活力受限。2015年,发改委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04号),标志着一般药品价格基本放开,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正式转向“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新模式。
然而,价格放开并未立即带来公平合理的市场秩序。部分药品仍存在虚高定价、“带金销售”、流通环节层层加价等问题,导致“一药双价”现象频发,群众对高价药、回扣药反映强烈。同时,由于卫生、物价、人社等多个部门职责交叉,“九龙治水”式的管理格局使得监管效率低下,省际间药品价格差异巨大,形成“歧视性高价”“不公平高价”等乱象,严重阻碍了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
2018年5月,国家医疗保障局正式挂牌成立,被赋予统筹管理药品价格的职能,成为药品价格治理的“中枢机构”。这一改革打破了原有分散管理的格局,实现了政策协同与资源整合,开启了药品价格治理的新纪元。国家医保局以“让人民群众用上质优价宜的药品”为目标,系统构建了涵盖集采、谈判、挂网、监测、信用评价等在内的全链条治理体系,推动药品价格回归合理区间。

集中带量采购破解价格虚高的“利器”
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简称“集采”)是国家医保局治理药品价格虚高的重要举措。自2018年以来,国家层面已组织开展10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覆盖435种药品,平均降价幅度超过50%,部分品种降价幅度高达90%以上,极大缓解了群众“看病贵”问题。
集采通过“以量换价”的机制,将分散的采购需求集中起来,形成强大的议价能力。企业通过竞标获得市场份额,必须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报出最具竞争力的价格。这种市场化竞争机制有效压缩了中间流通环节的不合理加价,倒逼企业回归产品本身的价值竞争,推动行业从“营销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型。
除了国家层面的集采,各省及省际联盟也积极开展区域性集采,形成国家与地方协同互补的工作格局。例如,京津冀、长三角等区域联合开展药品采购,进一步扩大了采购规模,增强了议价能力。集采不仅降低了药品价格,还显著提升了药品质量和可及性。许多原本因价格高昂而难以普及的慢性病、罕见病用药,如今已进入寻常百姓家。
值得注意的是,第11批国家药品集采已于近期启动,继续扩大覆盖范围,涉及更多临床需求迫切、价格较高的药品品种。未来,集采将向高值医用耗材、中成药等领域延伸,构建更加全面的医药产品降价体系。
挂网药品价格专项治理
打造全国统一的价格“标尺”
在集采之外,国家医保局同步推进挂网药品价格治理,着力解决非集采药品价格混乱的问题。2023年9月,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落实信息互联互通 推进挂网药品价格治理的通知》,启动全国专项治理行动,标志着药品价格治理进入精细化、标准化阶段。
此次治理的核心是建立“全国监测价”体系。各地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将挂网药品的价格数据上报国家医保局,经汇总后保留有活跃交易的价格信息,形成长期有效的“全国监测价”。这一价格成为衡量各省药品挂网价是否合理的重要参考基准。
在此基础上,国家医保局于2023年12月印发《关于促进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的通知》,启动“四同”价格治理——即对通用名、厂牌、剂型、规格相同的药品进行价格比对和规范。重点治理五类异常情形:一是常规挂网药品价格高于监测价;二是国家集采中选药品在非供应省份价格偏高;三是省级或省际联盟集采中选药品在非供应区未合理协同;四是医保谈判药品未执行全国统一支付标准;五是长期无交易的“僵尸药品”重新激活时价格不合理。

2024年7月,治理进一步深化,进入“三同”注射剂价格规范阶段。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规范注射剂挂网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按照最小制剂单位重新核算挂网价格,避免因包装数量不同导致的价格歧视。例如,同一注射液分别以1支装和10支装挂网时,必须统一换算成每支价格进行比较,确保价格公平透明。
2025年年初,国家医保局下发《关于全国药品挂网价格一览表复核应用的通知》,正式推出“全国药品挂网价格一览表”。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医保局施子海副局长介绍:“全国挂网药品价格一览表正在建设中,全量汇总展示各地挂网价格信息,对异常价格予以标识,推动各地持续纠治不合理的挂网高价。”据了解,各省根据“全国药品挂网价格一览表”重点排查以下几类问题:同企业药品不符合差比价规则、挂网价明显高于药店售价、低价老药突然涨价、仿制药价格高于原研药等。
通过“一览表”工具,国家医保局将实现了对全国药品价格的动态监控和精准干预,推动各地持续纠治不合理高价,建立“黄红标”管理制度,对异常价格药品实施分级预警和限期整改,逐步实现全国药品价格的均衡化与透明化。
零售药店价格治理推动全渠道价格趋同
随着“互联网+医疗健康”的快速发展,药品销售渠道日益多元化,线上药店、O2O即时配送、传统实体药店并存,不同渠道间的价格差异成为新的治理难点。为打破渠道壁垒,实现全渠道价格公平,国家医保局自2024年起大力推进零售药店价格治理。
2024年10月,国家医保局发布《“公开比价+”让定点药店价格更加公开透明、公平合理》一文,宣布全国多个省份地市均已上线“定点药店公开比价小程序”。群众可通过手机一键查询附近定点药店的药品价格、库存情况,并实现导航购买,极大提升了购药便利性和价格透明度。此举不仅方便了群众“货比三家”,也倒逼药店主动下调虚高价格,形成良性竞争。
同年5月,国家医保局启动“上网店,查药价,比数据,抓治理”专项行动,将O2O(线上到线下)即时配送平台的价格作为锚点,与省级挂网价、集采中选价、实体药店售价进行比对分析。对于价格明显偏离市场水平的药品,及时开展约谈、问询和信用评价,督促企业调整价格。
2024年12月召开的全国医疗保障工作会议也明确提出,要“全面建立定点药店医保药品量价比较指数”,推动省级挂网平台、零售药店、电商平台等多渠道价格趋同。这意味着,无论是在线上平台下单,还是在街边药店购买,同一药品的价格将趋于一致,将彻底终结“渠道溢价”现象。
截至目前,国家医保局指导全国31个省份上线定点药店公开比价小程序,方便群众选择价格适宜的药店。通过“上网店、比药价”行动,引导平台挂网价格趋于合理。针对定点药店在线上线下不同渠道,对医保和非医保结算方式定价不同问题,督促近20万家定点药店完成整改。这一系列举措不仅提升了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也增强了群众对医保政策的信任感和获得感。

推进挂网规则共识
迈向全国统一药品大市场
为从根本上解决地区间政策壁垒、挂网规则不一的问题,国家医保局推进全国药品挂网价格规则共识,旨在为全国各类药品挂网提供统一的操作指引。规则共识涵盖药品准入、价格申报、动态调整、退出机制等全流程管理,强调数据共享、规则统一、协同治理。
据了解,截至2025年7月底,全国已有29个省(区、市)发布药品挂网共识细则征求意见稿,其中河北、新疆、广东、贵州四省已率先发布正式执行通知,标志着全国统一药品挂网规则进入实质性落地阶段。
随着药品挂网价格规则共识推进实施,不仅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和区域分割,还促进药品在全国范围内自由流动和公平竞争。企业无需再应对各地千差万别的挂网要求,降低了合规成本;医疗机构和患者也能在更大范围内选择性价比更高的药品,提升资源配置效率。
更为重要的是,这一共识为建立全国统一的药品大市场奠定了制度基础。未来,随着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价格数据的实时共享、监管标准的统一执行,我国药品市场将真正实现“一处挂网、全国通行”,形成高效、透明、有序的现代医药流通体系。
风险处置与信用评价
筑牢价格治理“防火墙”
在推进正面治理的同时,国家医保局也高度重视对价格异常行为的动态监控和风险处置。通过建立健全价格监测预警机制,对日常监测、部门移交线索和群众举报中发现的价格异常药品,采取价格核查、公开问询、信用评价等多种手段,督促企业规范定价行为。
截至目前, 国家医保局已滚动推进8批药品价格风险处置,累计督促566家企业调整726个药品品规的价格,有效遏制了“天价药”“暴涨药”的出现。对于屡次违规、拒不整改的企业,纳入医保信用评价体系,实施联合惩戒,限制其参与集采和医保报销,形成强有力的震慑效应。
信用评价体系的建设,是药品价格治理从“事后纠偏”向“事前预防”转变的重要标志。它不仅关注价格本身,更注重企业的长期行为记录,引导企业树立诚信经营、合理定价的理念,推动整个行业生态的优化升级。
写在最后:国家医保局的系列举措,正在深刻重塑我国药品市场的运行逻辑。从“以价换量”的集采,到“以监测价为锚”的挂网治理;从“线上线下比价”的零售监管,到“全国规则统一”的制度设计,一条清晰的治理路径已然显现:通过制度创新和技术赋能,推动药品价格回归价值本源,实现质量、价格、可及性的有机统一。
正如施子海副局长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所强调:“我们愿与社会各方共同推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确保人民群众用上质优价宜的药品。”这不仅是政策目标,更是对人民健康福祉的庄严承诺。
展望“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及未来更长时期,药品价格治理将继续深化。一方面,将进一步扩大集采和谈判范围,覆盖更多重大疾病领域;另一方面,将持续完善价格监测体系,提升大数据分析能力,实现更加精准的智能监管。同时,鼓励创新药、罕见病药、儿童用药的研发与合理定价,平衡好激励创新与保障可及的关系。可以预见,在国家医保局的有力推动下,一个更加公平、高效、可持续的药品供应体系正在加速形成。
来源
中国医疗保障 七月
编辑
符媚茹 何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