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挂网作为医药集中采购的关键环节,其核心在于通过阳光透明的价格机制,挤压药品流通环节的不合理利润空间,降低患者用药负担。
2025年以来,我国药品挂网价格治理工作进入密集实施阶段,全国多省份相继发布新版药品挂网规则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7月22日,河北省发出通知正式发布《河北省药品挂网规则》,并于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紧接着,新疆、广东、贵州三省发布正式稿件,加上7月21日发布征求意见稿的天津,目前已有 29个省份发布征求意见稿或已正式实施新版药品挂网规则,显示出国家对药价治理的重大决心。
从“全国监测价”到“省级挂网规则共识”,
国家政策框架逐步完善
2023年我国开始对挂网药价进行专项治理,国家医保局发布了《关于落实信息互联互通推进挂网药品价格治理的通知》,由此形成了全国监测价。通知要求,各地排查发现的不公平高价、歧视性高价,企业主动纠偏。
2024年,国家医保局以全国监测价为锚点,开展“四同药品”价格治理和“三同注射剂”价格治理。2024年初,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促进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的通知》,指导医药采购机构聚焦“四同药品”(指通用名、厂牌、剂型、规格均相同的药品),对照全国现有挂网监测价,进行全面梳理排查,要求消除“四同药品”的省际价差,推动价格回归“监测价”。2024年8月,国家医保局又发布《关于规范注射剂挂网工作的通知》,要求实行最小包装单位挂网的地区,转换成最小制剂单位(如支、瓶)的挂网价和医保编码,标志着药价治理进入“三同”治理新阶段,终结“变换包装变相涨价”乱象。
2024年作为政策完善的关键年份,除了上述两个大型的价格专项治理外,还开展了“ 上网店,查药价,比数据,抓治理”专项行动,以当日同城即时配送模式价格作为锚点,比对省级挂网价、集采中选价、药店售价等各渠道药品价格,治理线上线下价格相差过大的乱象。
另外,针对短缺药价格涨价问题,发布《短缺药品价格的风险管理操作指引》明确首涨省份需牵头复核涨价合理性,通过价格信息披露、信用评价等手段防范风险,并针对异常涨价品种约谈十余家企业。

2024年,全国监测价形成为我国挂网药价治理提供了锚点, 2025年,挂网价格“一览表”成为新的药价治理工具。2025年1月,国家医保局根据各地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的挂网价格全量数据,初步校验后形成“一览表”供地方下载复核和应用。各省依据“一览表”对药品价格进行全面自查,督促药企纠正不合理挂网高价,明确价格异常情形的处置措施,降低“挂网不挂价”比例直至出清,常态化开展已挂网药品价格“回头看”。
更加值得关注的是,国家医保局明确提出要在 2025年推动形成全国药品挂网价格规则共识。在业内广泛流传的五省份挂网共识背景下,今年5月份,全国数十个省份密集发布“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药品挂网规则(征求意见稿)”政策。从挂网药品管理的全流程出发,为各类药品挂网提供系统且相对统一的规则指引,打破地区政策壁垒,为建立全国统一的药品大市场奠定基础。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9个省份完善药品挂网规则,并且中成药成为规则调整重点对象。
7月18日,宁夏医保局发布《关于开展我区部分中成药价格风险治理的通知》,针对54个存在价格风险的中成药(包括小柴胡颗粒、牛黄解毒片、安宫牛黄丸等知名品种)开展专项整治。同日,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也发布了《关于开展2025年第一批医药价格风险线索处置工作的通知》,将114个药品(包括11个未过评仿制药和103个中成药)纳入治理范围。
挂网价格治理加速的同时,也显示出管控刚性显著增强。宁夏在通知中明确规定,对拒绝调价的企业药品将实施分级处置:价格超过最低日均费用3-5倍的“黄标”警告、5-10倍的“红标”限制、10倍以上的直接暂停挂网。内蒙古则进一步明确,若企业不同意调价,化学药品将按最低价的1.8倍和3倍纳入黄标红标管理,中成药按最低价的3倍和5倍管理,逾期未处理的产品将暂停挂网资格。显示出各地医保部门对药品价格异常现象的“零容忍”态度。
从化药到中成药,多元化的地方特色方案正在形成
根据国家医保局制定的药品挂网规则总体框架,各省份结合本地医疗需求、市场结构和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形成了多元化的地方特色方案。此种差异不仅体现在政策细节上,更深刻影响着药品的区域定价策略与市场准入格局,其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
一是价格管控标准精细分层。化学药和中成药的价格治理虽然在目标上一致(挤压价格水分、减轻患者负担、规范市场秩序),但在具体规则设计上存在显著差异,主要源于两类药品的产业特性、质量评价体系和临床使用特点。多数省份对化学药品设置较为严格的管控标准,如挂网价超过最低价1.8倍即触发“黄标”,3倍则升级为“红标”;而对中成药和生物药则相对宽松,通常3倍以上亮“黄标”,5倍以上才标记为“红标”。这种差异也反映了监管部门对中药产业特性的认可,为中药企业提供了相对宽松的价格调整空间。
另外,在挤压价格水分的同时, 政策层面也在探索如何合理体现药品质量差异,即保证“优质优价”。 一方面,对过评药品价格进行梯度设计。在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背景下,多数省份对过评药品设置了价格上限,要求过评同通用名药挂网价不高于参比制剂70%,未过评药品则不得高于参比制剂60%。这种梯度设计既体现了“优质优价”原则,也通过价格杠杆引导企业积极参与一致性评价。 另一方面,对不同类型药品进行标注。如江苏省规定,对于通过竞价纳入国家医保目录的药品,根据是否参与现场竞价以及价格是否符合支付标准,分别予以“GTJJA”“GTJJB”“GTJJC”等不同标识。这种分类标识为医疗机构采购决策提供了更全面的质量价格信息,也为企业提供了差异化竞争路径。
根据现有趋势,未来政策将更加强化药品分类管理,针对创新药、过评仿制药、中成药、短缺药等不同类别设计差异化规则。江苏在挂网新规中已体现出这一趋势:对协议期内国家谈判药品、通过优先审评审批程序批准上市药品、鼓励仿制药品目录内药品等分别设定不同的申报条件和价格要求。这种精细化管理既保障了临床用药需求,也为真正具有创新价值的药品保留了合理利润空间。
二是探索价格联动的多元机制。主要有三种模式。 (1)全国最低价联动。这也是最基础的联动模式,多省要求企业申报的挂网价格不得超过全国省级平台最低挂网价。贵州省则进一步规定,企业必须在其他省份出现新低价后三个月内申请联动调整,否则产品将暂停交易且1年内不得恢复挂网。这种机制有效防止了企业在不同省份维持高价差的行为,推动全国价格趋同。(2)区域协同联动。目前全国已形成了多种区域联盟模式,包括京津冀联动(北京、天津、河北)、川藏联动(四川、西藏)、上海及中部多省联动等。这些区域联盟通过共享价格信息、协调采购政策,增强了议价能力,也为企业提供了跨省价格协调的便利。(3)特殊药品分类联动。针对不同类别药品,各省份制定了差异化联动规则。以黑龙江、重庆为代表的省份对国家集采非主供区药品,要求按不高于中选价1.5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挂网。湖北则对短缺药品采取特殊政策,对列入国家和自治区短缺易短缺药品清单的药品,排除价格风险后直接挂网,优先保障临床必需药品供应。
三是中成药集采与价格治理协同推进。中成药作为近期价格治理的重点领域,其政策走向备受社会关注。此前,国家医保局表示2025年将在地方层面开展具备专业特色的全国联盟采购预计达到20个左右,中成药、中药饮片是其中的重点方向。这也表明,在省级价格治理基础上,更大范围、更高层级的带量采购将成为中成药领域下一阶段改革重心。中成药集采将与价格治理协同发力,形成“量价结合”的综合治理体系。
此外,为从源头控制中成药价格虚高问题,多省份已建立同名同方药价格约束机制,规定同名同方、异名同方的挂网价格不高于在其省申请挂网的首个中成药价格的80%,有效防止了企业通过申报“新批文”变相提高价格的行为,维护了市场价格秩序。
当然, 在实践中一些地区针对真正具备临床价值的产品保留了合理的溢价空间,并非“一棒子打死”。比如宁夏在近日发布的中成药价格风险治理的通知中,对使用天然牛黄、天然麝香的安宫牛黄丸与使用人工原料的产品区别开来,也反映了对传统名贵中成药特殊价值的认可。

技术赋能与信用体系强化,
构建全周期的药价治理模式
药价治理并不是一件“新鲜事”,但长期以来治理困难重重。在国家医保局成立前,多部门的药价管理致使行政效率相对低下,相关管理职能散布在卫健委、发展改革委、人社部等。在治理方法上,为压缩药品流通环节、降低虚高药价,多部门联合出台“两票制”价格管理政策,虽然在当时的背景下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药品价格并未得到深入地治理,药品价格仍居高不下,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医药行业存在较强的数据壁垒,而当时我国信息化体系建设尚未完善,导致各地药价存在“黑箱”,与实际价值偏离较多。
2018年国家医保局成立,首次整合药品价格管理职能,一改此前的混乱管理局面,并迅速建立、完善信息监测系统,破除数据壁垒。至此,药品价格治理也进入了规范化、标准化和系统化的发展新阶段。
目前,我国已形成一套完整的全周期的药价治理模式。针对创新药,国家医保局制定了首发价格形成机制,并且建立起“一年一调”的医保目录调整机制,在2025年,又首次新增商保创新药目录调整规则,大力支持创新药发展。针对仿制药,国家医保局已开展了十批集采,目前正处于第十一批集采报量阶段,集采通过带量采购、量价挂钩的方式,给予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与原研药公平竞争的机会,使仿制药能够以较低价格进入市场,迟到数年的“专利悬崖”效应终于在我国出现。同时,正在大力推进的挂网药价治理工作,促使我国逐步实现全国药价“一盘棋”。
必须明确的是,药品价格治理效能提升高度依赖技术创新,因为只有在公平、公开、公正、准确的数据源基础上进行全国药品价格联动,才是有效的、合理的、令人信服的。一方面,智能监测系统全面覆盖。随着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及地方平台数据系统日臻完善,智能化价格监测能力显著增强。各省级平台正快速引入智能比价系统,实现全国价格波动的实时追踪,传统人工核查正转向自动化预警。这种技术升级不仅提高了监管效率,也为企业提供了更透明的价格信息参考。
另一方面,实现跨区域信用联合惩戒。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深入实施,使企业面临跨区域联合惩戒风险。在一省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企业,可能在全国范围内丧失挂网资格。这种机制大幅提高了企业的违规成本,促使企业主动规范价格行为。
总结来看,我国目前药价治理不仅针对存量药品,还对常态化治理模式作出规范,推动药价回归合理水平。 一方面,针对存量药品价格进行治理。2023年我国开启了挂网药价的专项治理,形成全国监测价,又相继针对“四同”药品和“三同”注射剂进行价格专项治理,基本消除省际间不合理高价。从2025年起,以价格“一览表”作为价格治理新工具,各省逐步探索形成价格治理共识,并对全渠道药品进行价格治理和监测。 另一方面,各省从五月份开始密集出台本地挂网规则,进行常态化药品价格治理,形成了多元化的地方特色方案,也标志着我国医药价格治理进入新阶段。由此,让我们看到了国家对于药价治理的决心和力度,以及国家医保局作为一个“年轻”部门的蓬勃朝气,相信在今后,药价治理也将不再成为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