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解读】《昆明市医疗保障局 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规范产科类等七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推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编制工作,国家医保局制定发布了产科类、临床量表评估类、护理类、器官移植类、中医外治类、中医针法类、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7 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云南省按照国家医保局做好立项指南对接落地要求,紧跟国家医保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质量提升专项行动,通过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原汁原味、不折不扣”将省内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与立项指南进行映射对接,形成237项具体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制定印发了《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产科类等7 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及时进行转发,于2025年8月30日起正式执行,为便于大众知晓,现就《通知》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实施后将解决哪些问题,带来什么变化?
以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主要依据医疗机构临床操作进行制定,由于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差异、设施设备不同,导致各地服务项目种类繁杂、名称差异大、内涵不统一、耗材除外矛盾多,甚至更换添置医疗设备而新立项等问题日益凸显,如有的价格项目拆分过细,与临床操作深度捆绑,面临复杂疾病或并发症、合并症较多时,较易出现项目重叠,边界难以有效区分,导致患者看不明白,医务人员困惑也多,既不利于规范诊疗行为,也容易产生医患纠纷和监管争议。
为此,国家医保局以服务产出为导向,分批制定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以下简称立项指南),明确服务产出和价格构成、统一名称和医保编码。包括我省在内的各省,对照立项指南,将现行医疗服务项目进行映射归并,如现行中医治疗中的“穴位贴敷”“贴敷治疗”“中药封包治疗”“中药热奄包治疗”等项目,结果都是用中药进行贴敷,故对照立项指南统一归并到“中药贴敷”,简单来说就是要让各地医疗服务收费实现“像药品通用名一样统一收费语言”,推动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规范化、透明化管理,构建更加清晰、公平、合理、高效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实现与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书同文”、“车同轨”、价格均衡,更好促进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提升,保障患者权益。
二、《通知》对项目做了哪些规范?
严格按照国家立项指南规定的项目名称、服务产出、价格构成、加收项、扩展项、计价单位、计价说明和使用说明,对我省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了规范,并结合我省实际,增补了计价说明和使用说明,制定了政府指导价(最高限价),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统一项目编码名称。《通知》整合现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使用全国统一的项目编码、名称,确保医疗服务收费统一、规范。
(二)统一计价规则。以“临床量表评估”为例,目前我省设有精神科、康复等若干量表项目,现按照国家立项指南优化整合为2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以及6项加收项和3项拓展项。临床量表评估分为自评和他评,以“得出评估结论”作为一个完整计价单元,医疗机构为得出准确结论需要应用1份或若干份量表的,按照评估条目的总数计费。
(三)统一价格项目内涵。《通知》严格对照立项指南,对价格项目服务产出、价格构成、加收项、扩展项等进行了规范,使其更加统一、清晰、准确。
(四)扩展新项目内涵。《通知》对照立项指南,对新项目的内涵进行了扩展,提高了项目的兼容性,也为今后新技术的应用预留了空间。
(五)新增项目。《通知》根据立项指南,新增“导乐分娩”“免陪照护”等医疗服务项目,更好满足群众多样化就医需求。
三、价格是怎么形成的?
按照价格决策程序,坚持价格水平总体平稳拟定具体价格:
(一)在立项指南映射关系的基础上,我省将立项指南项目与我省现行价格项目进行逐一比对,将映射关系本地化。随后,对这些映射关系进行了充分地讨论研究,进行必要的调整优化,确保其合理性和可行性。
(二)按照平移现行价格水平的原则,采用直接平移(一对一映射项目)、量价加权平移(一对多映射项目)、参照全国中位价(平均价)等方式,结合国家医保局指导意见,拟定省级基准价(昆明地区省级公立医疗机构最高限价)。
(三)通过价格调查、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审议、报告国家医保局等程序,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论证评估,不断完善价格方案,确保价格制定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四)鉴于昆明市位处云南省省会实际,为保障同城同待,昆明市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参照省级基准价执行。
四、支付政策怎么形成的?
借鉴目前已发布实施立项指南配套支付政策的贵州、重庆和河北等省(市),采取现行项目支付政策平移的办法,确定了医保支付的4 条原则:
(一)整合规范的医疗服务项目原则上与《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支付目录(2024 版)》的医保支付类别及范围保持一致,并结合规范整合后的项目涵盖内容,合理设定医保限定支付条件。
(二)整合规范设置的加收、扩展医疗服务项目,除技术尚未成熟、处于研究试验阶段的项目外,其余加收、扩展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类别及范围与主项目保持一致。
(三)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项目,结合现行该类项目医保支付政策及范围,参考已发布实施的其他省份支付政策,合理确定医保支付类别及限定支付范围。
(四)头面部疾病推拿等中医类医疗服务项目,继续保持原推拿类项目医保支付政策及支付标准(以原政府定价作为医保支付标准)。
按照上述原则,组织专家对7 个类别237项医疗服务项目逐一梳理论证,拟纳入医保支付的项目共200项(甲类192项,乙类8项),占整合规范项目的84.39%;医保不予支付的项目37项,占整合规范项目的15.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