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医疗保障局 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规范产科类等七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阳宗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开区社会事业服务中心,磨憨—磨丁合作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市医保中心、市医保监评中心,各级公立医疗机构:
现将《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产科类等7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云医保〔2025〕2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昆明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最高限价参照规范后的昆明地区省级公立医疗机构最高限价标准执行。
二、各县(市)区医保部门及时督导辖区内医疗机构做好信息系统更新、对接相关工作,确保2025年8月30日零时按规范后的标准执行,规范后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与终止使用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医疗费用按实际发生时间依规执行。同时各医保经办机构要切实掌握好政策实施要点,加强对医疗机构政策指导、培训,准确理解政策内涵、把握政策要点,规范使用价格项目。
三、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做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附件: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产科类等7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
昆明市医疗保障局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附件下载:附件:关于规范产科类等7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云医保〔2025〕21号).docx
相关政策解读:
《昆明市医疗保障局 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规范产科类等七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问答解读】《昆明市医疗保障局 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规范产科类等七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