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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主题分类: 2025年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5-06-23 14:50
名 称: 昆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昆明市十四届四次会议第144343号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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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昆明市十四届四次会议第144343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5-06-23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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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朝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合理调整医疗保险待遇政策持续优化昆明市营商环境的建议》由昆明市医疗保障局主办,经认真研究,现对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政策制定背景。《昆明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于2021年12月30日经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2022年3月25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条例中“本市的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0年”的政策设计是考虑到昆明市作为省会城市,气候宜居,在以往经办参保人退休工作中存在其他省份或省内其他州市的参保人,临近退休时转到昆明市参保的情况,但这部分参保人大部分缴费在外地,对昆明市医保基金积累没有贡献,对昆明市的基金平稳运行带来影响。为保障昆明市基金平稳、略有结余,设置了10年的实地缴费年限。

二、给予特殊人才引进政策倾斜。您在提案中提到特殊人才引进绝大多数存在医保本地实际缴费不满足《昆明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规定的情况。目前按照《昆明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中“第十四条 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属特殊人才引进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只要属于特殊人才引进的,且经人社等有关部门批准后或符合兴滇英才支持计划的均可不受本地实缴10年的限制,正常在昆明市办理退休手续即可享受退休待遇。

关于您提出构建全省统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议,目前省医保局正在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有关工作并下发省级统筹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下一步将实施省级统筹。

关于您提出取消本市实缴10年的建议,待后续实现省级统筹后,统一缴费及待遇标准,在省级统筹模式下,筹资规模更大,共济能力更强,进而解决昆明市现行基金收支不均衡的情况。在实现省级统筹之前,市医保局将根据上级部门政策规定,做好昆明市退休人员在内所有参保人待遇政策的落实工作。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