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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B1689161P-202502-489783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公开
发布机构:  昆明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5-02-10 16:56
名 称: 昆明市医疗保险中心2025年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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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医疗保险中心2025年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5-02-10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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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医疗保险中心2025年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昆明市医疗保险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昆明市医疗保险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转移支付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昆明市医疗保险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医疗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负责全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其补充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医疗救助、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等经办服务工作;

3.负责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服务工作;

4.负责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测算和运行分析工作,建立健全预警机制;

5.负责定点医药机构的协议管理工作;

6.协助开展医疗保障相关政策调研和拟订,开展医疗保障宣传教育、政策咨询等工作;

7.指导各县(市)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有关业务工作;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昆明市医疗保险中心共设置12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权益保障处、审核处、结算处、基金处、补充保险处、市直经办处、定点机构服务处、综合业务处、参保处、异地就医处、稽核处。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参保扩面全面推进。贯彻落实参保扩面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截至2024年10月底,昆明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599.66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参保人数204.60万人,城乡居民395.106万人,完成市人民政府下达目标任务586万人的102.33%,省医保局下达任务598.74万人的100.15%。

2.保障水平稳步提升。一是提高待遇保障水平。截至2024年10月底,职工、居民政策范围内住院平均报销比例达86.87%、70.25%,全市门诊救助2.41万人,住院救助6.43万人,支付医疗救助资金14700万元。二是推进门诊共济保障政策落地。11月1日启动第二阶段改革,同步调整门诊保障待遇和退休职工个人账户计入标准。截至2024年10月底,累计1304.77万人次享受门诊报销待遇,发生统筹基金13.76亿元,个人账户共济209.58万人次、共济金额5.42亿元。三是调整优化长护险政策,截至2024年10月底,全市参保人数达到204.60万人,累计享受待遇16527人,支付护理服务费24039.69万元。四是优化提升“春城惠民保”方案,增加较长住院日投保人的住院津贴、医保目录外国内特定高额药品种类等福利,2024年度投保77.23万人。五是调整职工生育保险政策,规范昆明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执行规程,截至2024年10月底,参加生育保险人数156.28万人,6.67万人次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3.医保改革纵深推进。一是药品和医用耗材集采有序推进。截至2024年11月12日,累计落实药品和耗材集中带量采购65批,药品、耗材价格平均降幅50%、69%,累计为医疗机构节约药品和医用耗材费用33.48亿元。牵头开展全省州市联盟第二批药品带量联动采购,64个药品288个品规中选,价格平均降幅38.7%,预计为全省医疗机构节约药品费用支出3.42亿元,节约医保资金约2亿元。二是支付方式改革全面深化。筑牢DRG付费兜底机制;将城乡居民普通门诊包干结算标准由每人每年30元调整至36元。三是科学调整医疗服务价格520项,促进公立医院建立补偿新机制。

4.基金运行平稳可控。职工基本医保单位缴费费率下调至7%,按照统账结合、单建统筹方式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分别降至7%、4%。2024年1—10月,昆明市基本医保基金收入143.03亿元,支出113.25亿元,当期结余29.78亿元,累计结余337.03亿元。

5.基金监管紧实有力。高效开展全覆盖检查,截至2024年10月底,共处理定点医药机构1317家,行政处罚30家,暂停医保服务19家,挽回医保基金损失10103.5437万元,公开曝光违规违法案例271例,组织定点医药机构自查自纠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2715.5336万元。加速建设支付制度改革成效分析和反欺诈大数据监管应用两个场景,针对“住院监管”构建5个关键模型识别疑点预警风险,为基金监管提供数据支撑。

6.经办服务提质增效。一是经办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在全市打造“15分钟医保经办服务圈”,在142个乡镇(街道)、1698个村(社区)实现医保经办直办、代办及帮办服务,打造600个“延伸办”医保经办服务点,覆盖昆明行政区域内各乡镇和街道。二是便民措施拓容提质。将医保政务服务融入市级政务“e办通”,实现11项高频医保政务服务事项“一站式办理”;推动具备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开通上线“信用就医”,全市共有141家医疗机构签约“信用就医”,9.9万参保人激活“信用就医”功能。三是“高效办成一件事”稳步推进。“新生儿出生一件事”“职工退休一件事”等7个重点事项均实现线上、线下即时办理。主动配合市卫生健康委同步推动“新生儿出生一件事”集成联办,截至2024年10月底,全市有42家定点医疗机构开通新生儿出生即参保,10064名新生儿在医院端完成参保缴费,4126名患儿及时享受待遇,医保统筹基金总共支付1454.77万元。积极配合人社部门牵头推进职工退休“一件事一次办”改革,申请材料由11份精减至6份,办理时限由45天缩短至30天。

7.服务中心大局更加有力。一是筑牢乡村振兴医保屏障,确保农村低收入人口应参尽参。截至2024年11月20日,全市8.69万人次脱贫人口、1.23万人次监测对象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达到90.48%、90.42%。二是开展招商引资洽谈24次,截至目前,新签约产业项目个数5个,3个项目正在跟进中。三是推深做实营商环境建设,积极参加营商环境“会客厅”,广泛收集企业和参保群众意见建议,优化提升服务水平。四是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见行见效,以小切口破题,致力排查一批线索、处理一批案件、曝光一批案例、整改一批问题,形成重管严打的高压态势。截至11月18日,共查处568家定点医药机构、1079个一般性违规问题,挽回医保基金损失3325.50万元。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单位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4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0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50人。在职实有53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53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8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务总收入376,197,333.92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76,197,333.92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与上年对比单位财务收入减少2,831,466.08元,主要原因分析是财政减少了上级补助收入—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76,197,333.92元,其中:本年收入376,197,333.92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76,197,333.92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单位财政拨款收入减少了2,831,466.08元,主要原因分析原因是财政减少了对项目经费的拨款。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76,197,333.92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376,197,333.92元,其中:基本支出64,361,280.4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49,925,180.40元,主要原因分析:增加了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目支出311,836,053.5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311,799,594.25元,主要原因分析:增加了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增加了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1.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600.00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2.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161,601.00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20805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24,000.00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4.2100101“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卫生健康管理事务行政运行(项)”4,800.00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5.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632,316.00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6.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362,520.00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7.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41,923.00元,主要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8.2101201“卫生健康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6,355,321.11元,主要用于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

9.2101202“卫生健康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38,272,182.40元,主要用于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

10.2101301“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救助(款)—城乡医疗救助(项)”66,642,850.00元,主要用于城乡医疗救助;

11.2101501“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9,708,331.40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2.2101506“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医疗保障经办事务(项)”882,740.01元,主要用于聘用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医疗保障经办事务;

13.2109999“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50,620,000.00元,主要用于其他卫生健康支出;

14.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049,316.00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37,833.00元,主要用于购房补贴。

按经济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

1.30101“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工资”2,445,420.00元,主要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

2.30102“工资福利支出—津贴补贴”3,454,989.00元,主要反映按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

3.30103“工资福利支出—奖金”2,655,905.00元,主要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奖金;

4.30108“工资福利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161,601.00元,主要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5.30109“工资福利支出—职业年金缴费”224,000.00元,主要用于职业年金缴费方面的支出;

6.30110“工资福利支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73,460.00元,主要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7.30111“工资福利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62,520.00元,主要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8.30112“工资福利支出—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5,759.00元,主要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

9.30113“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1,049,316.00元,主要反映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0.30199“工资福利支出—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17,040.00元,主要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11.30201“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147,997.00元,主要反映单位购买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12.30207“商品和服务支出—邮电费”54,749.00元,主要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用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13.30211“商品和服务支出—差旅费”111,300.00元,主要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14.30213“商品和服务支出—维修(护)费”84,800.00元,主要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15.30214“商品和服务支出—租赁费”305,700.00元,主要反映单位支付的房屋租赁费;

16.30216“商品和服务支出—培训费”21,200.00元,主要反映单位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在培训期间发生的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各类培训费用;

17.30217“商品和服务支出—公务接待费”3,000.00元,主要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8.30227“商品和服务支出—委托业务费”220,000.01元,主要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19.30228“商品和服务支出—工会经费”48,908.40元,主要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或安排的工会经费;

20.30229“商品和服务支出—福利费”159,000.00元,主要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21.30239“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交通费”555,060.00元,主要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

22.30299“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4,800.00元,主要反映单位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3.3030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生活补助”201,600.00元,主要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遗属生活补助,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等;

24.3030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医疗费补助”117,321,706.00元,主要反映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按规定资助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支出,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25.3030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奖励金”20,000.00元,主要反映单位对欺诈骗保的举报奖励;

26..31302“对社会保障基金补助—对社会保障基金补助”244,627,503.51元,主要反映政府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我单位无对下转移支付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昆明市医疗保险中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0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昆明市医疗保险中心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昆明市医疗保险中心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特别说明的是,昆明市医疗保险中心因公出国(境)费若有发生,主要是由市政府根据当年政策性统筹安排,而昆明市医疗保险中心无法预估,若市政府安排昆明市医疗保险中心人员境外学习考察,及时向财政申请资金。

(二)公务接待费

昆明市医疗保险中心202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0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次,共计接待20人次。

昆明市医疗保险中心2025年公务接待费与上年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昆明市医疗保险中心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昆明市医疗保险中心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城乡医疗救助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是:

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乡医疗救助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昆政办〔2021〕8号)、昆明市贯彻落实云南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重点任务分工(昆政办〔2022〕44号)等规定,在资助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不断提高医疗救助管理服务水平、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资助参保人数达40万人。

(二)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财政补助资金项目绩效目标是:

1.建立稳定可持续的筹资机制,按照筹资标准和参保人数足额配套各级财政资金,并及时足额收缴个人费用,实现应保尽保。

2.稳步提高保障水平,落实居民医疗保险待遇,逐步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减轻参保人的医疗负担。

3.通过分级诊疗制度改革、完善医疗费用支付手段、加大对医疗机构监管等方式,合理分配医疗资源,减少城乡居民医疗费用的不合理支出,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

4.建立和完善基金运行分析和风险预警机制,定期对基金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合理控制基金支出总量,防范基金风险。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含由我局代编代拨的财政非定额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财政昆明市医疗保险中心取得的财政拨款。

5.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昆明市医疗保险中心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6.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7.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8.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9.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10.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1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12.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3.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昆明市医疗保险中心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194,650.40元,主要用于办公经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交通费等日常开支,以保证机构正常运转。比上年减少43,700.00元,增加的原因主要是:人员较上年有所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昆明市医疗保险中心资产总额1,070,646.88元,其中,流动资产166,929.51元,固定资产446,608.8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457,108.55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48,546.88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82,608.8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4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5年1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010003300200200111


相关附件下载:

昆明市医疗保险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20250210051502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