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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B1689161P-202502-489781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公开
发布机构:  昆明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5-02-10 16:54
名 称: 昆明市医疗保险中心2025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财政补助资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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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医疗保险中心2025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财政补助资金项目

发布时间:2025-02-10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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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

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财政补助资金。

二、立项依据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昆政发〔2012〕65号)等规定。

三、项目实施单位

单位名称:昆明市医疗保险中心

组织机构代码:12530100431366012E

地址: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2号楼4楼

联系电话:0871-63964219

法人代表:夏登稳

经费来源:全额拨款

单位概况:昆明市医疗保险中心主管部门为昆明市医疗保障局。昆明市医疗保险中心核定事业编制50名,其中,事业人员编制50名。实际在职人数53人。

四、项目基本概况

为解决广大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问题,不断完善医疗保障制度,云南省从2003年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2007年开始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3年整合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昆明市从2013年1月1日开始,统筹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年由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筹集资金,为参保人提供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五、项目实施内容

(一)参保对象

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4〕19号)文规定。

(二)筹资渠道及标准

采取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在国家制定的最低标准基础上,根据昆明市经济发展实际情况,确定昆明市每年的筹资标准。

(三)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人缴纳了当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就可以享受当年的居民保险待遇,居民医保待遇包括门诊医疗待遇、住院医疗待遇、重大疾病医疗待遇、生育分娩医疗待遇。

1.门诊医疗待遇:分为普通门诊和门诊急诊抢救、门诊慢特病、门诊谈判药、日间手术。

2.住院医疗待遇: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分别设置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年度支付限额。参保人在参保年度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年度最高累计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与医疗保险基金按比例分担。

3.重大疾病医疗待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同时享受符合重大疾病范围内的相关待遇,重大疾病保险个人不用缴纳保费,重大疾病保费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全额划出,对参保人住院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超过一定数额后,按比例给予偿付。

4.生育分娩医疗待遇:按全省支付政策统一执行。参加居民医保,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孕产妇可享受住院分娩医疗待遇。

六、资金安排情况

2025年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238,272,182.40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按照项目实施计划稳步推进,在项目周期内完成各项绩效指标。

八、项目实施成效

通过项目实施,减轻了参保人医疗负担,控制了医疗费用增长幅度,逐步缩小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与实际报销比例之间的差距。

九、项目绩效目标表

                                                                                项目绩效目标表

项目目标

总体目标(2025年-2027年)

为实现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为目标,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市级统筹,充分发挥城乡居民医保保障作用,有效防范城乡居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确保医保基金运行平稳、基金安全,收支平衡,略有结余。昆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是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昆政发【2012】65号)第七条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居民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办法筹集。

预算年度(2024年)目标

确保医保基金运行平稳、基金安全,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确保2024年度昆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切实做到服务群众,做好居民参保人的就医保障。

绩效指标

评(扣)分标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指标属性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参保人数

>=

390

万人

定量指标

满分:全省完成率最高值合格:达到指标值零分:完成率≤50%其他:合格之上:60+40*(完成率-1)/(满分完成率一1)合格之下:60-60*(1一完成率)×2说明:完成率=实际值/指标值)



各级财政补助标准

>=

670

定量指标

满分:全省完成率最高值合格:达到指标值零分:完成率≤50%其他:合格之上:60十40*(完成率- 1)/(满分完成率一1)合格之下:60-60*(1一完成率) *2


质量指标







基本医保参保率

>=

96

%

定量指标

达到指标值得满分;否则按照比例扣分。



重复参保人数

=

0

定量指标

满分:达到指标值零分:有重复参保人数



参保人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

70

%

定量指标

满分:≥70%合格:小于70%,≥指标值零分:<指标值



参保人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

>=

60

%

定量指标

满分:≥60%合格:小于60%,≥指标值零分:<指标值



基金滚存结余可支付月数(月)

>=

6

定量指标

满分:达到指标值   零分:实际值低于3个月合格:3-6个月


时效指标







当年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到位率

>=

95

%

定量指标

满分:达到指标值合格:95% 零分:≤80%其他:合格之上:60+40*(实际值-95%)/5%合格之下:60-60*(95%-实际值)/15%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

20

亿

定量指标

① 补助资金≥20亿,得满分;② 补助资金介于20亿(不含)至15亿(不含)之间,金额×指标分值;③ 补助资金<15亿,不得分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政策知晓率

>=

80

%

定量指标

① 知晓率≥80%,得满分;② 知晓率介于60%(含)至80%(不含)之间,知晓率×指标分值;③ 知晓率<60%,不得分。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

85

%

定量指标

① 满意度≥85%,得满分;② 满意度介于60%(含)至90%(不含)之间,满意度×指标分值;③ 满意度<60%,不得分。零分:≤70%其他:合格之上:60+40*(实际值一 60%)/10%合格之下:60-60*(60%一实际 值)/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