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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B1689161P-202502-489649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公开
发布机构:  昆明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5-02-10 14:30
名 称: 昆明市医疗保障局部门2025年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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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医疗保障局部门2025年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5-02-10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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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医疗保障局部门2025年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昆明市医疗保障局部门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昆明市医疗保障局部门2025年部门预算表

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

三、部门支出预算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

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转移支付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昆明市医疗保障局部门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室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昆办通〔201972号)的规定,昆明市医疗保障局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规划和标准,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2.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监督管理有关医疗保障资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资金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全市医疗保障资金支付方式改革。

3.组织制定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生育保险制度等改革方案。

4.组织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5.履行医疗保障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管理职能,拟订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医疗保障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监督落实医疗保障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的实施。拟订医疗保障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医疗保障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7.制定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生育保险、医疗救助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9.开展昆明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建立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开展昆明市医药成本调查统计、医药价格监测分析、医药价格信息发布、医药价格政策咨询;拟订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管实施;拟订昆明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送企业的遴选、考核、监管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接收、处理和反馈在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过程中的投诉举报工作。

10.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人事处)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规划财务和法规处、待遇保障处、医药服务管理处、基金监管处、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所属单位3个,分别是:

1.昆明市医疗保障局

2.昆明市医疗保险中心

3.昆明市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监测评估中心

)重点工作概述

1.聚焦参保扩面,提高基金抗风险能力。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参保扩面三年行动,在精准挖掘参保潜能上持续发力,突破新业态人员、困难边缘群体参保难瓶颈,确保参保率持续稳定在95%以上,实现医疗保险的“大数法则”,进一步夯实统筹基金积累。

2.健全完善制度,落实参保长效机制。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适应全市人口老龄化、就业形态多样化、人口流动常态化以及参保需求变化,引导公民增强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维护群众依法参保权益,巩固拓展基本医疗保险全民参保成果,在省医保局出台参保长效机制实施办法框架内,出台昆明市有关文件。

3.复制推广试点,扩大长护险保障范围。结合长护险试点工作情况,依照量力而行、逐步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相适应、民生政策可承受性和可持续性的基本原则,在上级文件框架内优化调整有关文件制度规定。按照国家、省医保局政策及规划要求,2025年将省本级职工医保参保人纳入到长护险保障范围内。

4.聚焦付费改革,提高基金使用效能。持续推进中医药优势病种支付改革省级试点落地实施,优化医保支付机制,针对不同疾病、不同医疗服务特点,分类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以DRG付费制度改革为“锚点”,探索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激励医疗机构自觉规范医疗服务、控制成本,提高医院精细化管理水平,实现医保基金支出更加科学、更加规范。

5.聚焦安全平稳,夯实基金管理基础。科学合理规范编制预算,预估医保基金收支规模,切实提高基金预算编制的准确性;持续健全绩效评价机制,推动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常态化开展基金运行监测,定期跟踪分析医保基金在地域、病种等层面的流向,提升基金监管实绩实效,确保基金良性健康运行。

6.聚焦筑牢防线,保持监管高压态势。持续发挥打击欺诈骗保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健全多部门沟通会商、联查联办、线索移送机制,推进跨部门综合整治,进一步增强审核、稽核、监管合力,持续推进医保反欺诈大数据应用监管试点,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机制,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

7.聚焦服务群众,提升医保服务水平。一要全面拓展“高效办成一件事”落地见效。聚焦“一老一小”服务,推出具有昆明特色、可复制推广的典型经验。二要推进医保服务向基层下沉、向一线倾斜。三要深入推进医保四级经办管理服务规范化、高效化,细化服务窗口标准规范,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四要提升数字化服务能力,推进“掌上办”“指尖办”等便民服务。五要加大政策宣传,讲述医保好故事、传播医保好声音。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单位共3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3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1个;事业单位1个。截止2024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96人,其中:行政编制27人,工勤人员编制4事业编制65人。在职实有90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90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8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超编0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务总收入393,717,140.9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93,717,140.96,政府性基金0.00,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上级补助收入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其他收入0.00

与上年对比减少190,285,499.40元,主要原因是财补资金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93,717,140.96,其中:本年收入393,717,140.96,上年结转收入0.00。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93,717,140.9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

与上年对比减少190,285,499.40元,主要原因是财补资金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93,717,140.96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393,717,140.96元,其中:基本支出73,357,736.9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5,472,903.40元,主要原因是医疗费补助资金减少;项目支出32,0359,404.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64,812,596.00元,主要原因是财补资金减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1.208-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602,363.00元,主要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2.210-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管理实务”4,800.00元,主要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3.210-1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705,608.00元,主要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4.210-12“卫生健康支出—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244,627,503.51元,主要反映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5.210-13“卫生健康支出—医疗救助”66,642,850.00元,主要反映医疗救助方面的支出;

6.210-15“卫生健康支出—医疗保障管理事务”25,506,867.45元,主要反映医疗保障管理方面的支出;

7.210-99“卫生健康支出—其他卫生健康支出”50,770,000.00元主要反映其他用于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8.221-02“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1,857,149.00元,主要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五、对下项转移支付情况

2025年昆明市医疗保障局部门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1个,项目名称为物资公司原机关退休人员医保缴费补助资金,为官渡区补助资金150,000.00元。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21099“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健康支出(款)—其他健康支出(项)”150,000.00元,主要反映用于其他用于卫生健康方面支出。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7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411,750.00,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8,150.00、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373,600.00、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昆明市医疗保障局部门202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合计38,478.00,较上年增加0.00增长0.0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昆明市医疗保障局部门2025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较上年增加(减少0.00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昆明市医疗保障局部门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昆明市医疗保障局部门202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2,000.00,较上年增加0.00,增长0.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0次,共计接待200人次。

昆明市医疗保障局部门2025年公务接待费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昆明市医疗保障局部门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6,478.00,较上年增加0.00增长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较上年增加0.00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478.00,较上年增加0.00增长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0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昆明市医疗保障局部门202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城乡医疗救助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是:

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乡医疗救助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昆政办〔20218号)、昆明市贯彻落实云南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重点任务分工(昆政办〔202244号)等规定,在资助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不断提高医疗救助管理服务水平、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资助参保人数达40万人。

(二)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财政补助资金项目绩效目标是:

1.建立稳定可持续的筹资机制,按照筹资标准和参保人数足额配套各级财政资金,并及时足额收缴个人费用,实现应保尽保。

2.稳步提高保障水平,落实居民医疗保险待遇,逐步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减轻参保人的医疗负担。

3.通过分级诊疗制度改革、完善医疗费用支付手段、加大对医疗机构监管等方式,合理分配医疗资源,减少城乡居民医疗费用的不合理支出,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

4.建立和完善基金运行分析和风险预警机制,定期对基金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合理控制基金支出总量,防范基金风险。

、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含由我局代编代拨的财政非定额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5.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6.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7.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8.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9.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10.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11.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2.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昆明市医疗保障局部门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099,701.96(主要用于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开支,以保证机构正常运转),与上年对比减少43,587.80主要原因分析是单位厉行节约,支出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1231日,昆明市医疗保障局资产总额1,752,969.26,其中,流动资产125,684.56,固定资产1,101,168.30,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在建工程0.00,无形资产526,116.40,其他资产0.00。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48,653.18,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57170.98。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资产使用收入0.00,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鉴于截至2024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4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51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0100033002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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