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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B1689161P-202410-475160 主题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昆明市医疗保障局 有效性:
发布日期: 2024-10-28 15:43 废止日期:
文号: 关键字:
名 称: 昆明市医疗保障局 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转发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 项目支付目录(2024版)的通知

昆明市医疗保障局 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转发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 项目支付目录(2024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28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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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医保局,卫生健康局,阳宗海风景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服务中心,磨憨—磨丁合作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市医保局各处(室)、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关于印发<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支付目录(2024版)的通知> 》(云医保〔2024〕6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列入《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支付目录(2024版)》的项目,昆明市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统一执行。使用 “甲类”项目发生的费用,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按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支付;使用“乙类”项目发生的费用,参保人先行自付10% 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支付。

二、医疗服务项目的“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说明”应符合昆明市价格文件相关规定。

三、自2024年11月1日起昆明市各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支付目录(2024版)》,各县(市)区医保部门要加强对各定点医疗机构的指导并配合做好系统调整。

联系人及电话:

市医保局 赵湘云,0871-65951954

市卫生健康委 杨 艺,0871-63123313

附件: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支付目录(2024版)》的通知

昆明市医疗保障局        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附件下载: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支付目录(2024版)》的通知(云医保〔2024〕68号)

相关政策解读:

昆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实施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支付目录(2024版)的政策解读

【问答解读】《昆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支付目录(2024版)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