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异地就医热点问题梳理

一、 什么叫异地就医?什么叫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答:异地就医是指昆明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昆明地区以外(不包括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就医、购药行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是指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时只需支付按规定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其他费用由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与异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按协议约定审核后支付。

二、 哪些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

答:(一)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参保地以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

(二)异地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 、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三、 参保人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手续。

(二 )就医地的定点医药机构已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三)持加载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

四、 通过哪些方式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

答:参保人员跨省和省内异地就医备案,可通过医保经办机构窗口、电话、云南医保微信小程序或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等渠道即时申请办结。参保人转外跨省异地就医的,可由昆明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直接为参保人办理转诊转院备案手续,也可到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诊转院备案手续。

五、 异地就医登记备案的情形有哪些?

答:(一)省内异地就医备案。昆明市参保人在云南省内,无论长期居住人员或是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均无需办理备案手续。

(二)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昆明市参保人在省外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均需办理备案手续。其中,昆明市城镇职工临时外出就医人员至重庆市、贵州省全域及四川省本级、成都市、宜宾市、泸州市等省市跨省异地区域内就医免备案;昆明市城镇职工异地长期居住人员至上述地区就医仍需备案,未备案的视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三)异地急诊抢救人员视同已备案。

六、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待遇政策如何执行?

答:(一)省内异地就医

1. 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门诊、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执行与昆明市本地就医相同待遇政策。

2. 经合区参保人在经合区以外,西双版纳州以内就医的,城镇职工按昆明市职工本地政策执行,城乡居民按西双版纳州居民本地政策执行;在西双版纳州以外的省内其他州市异地就医的,城镇职工按昆明市职工省内异地就医政策执行,城乡居民按西双版纳州居民省内异地就医政策执行。

(二)跨省异地就医

1.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执行与昆明市本地就医相同待遇政策。

2.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住院医疗费用,按以下情况执行:

(1)职工医保长期居住人员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与昆明市本地就医相同;

(2)职工医保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居民医保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最高支付限额与昆明市本地就医相同,起付标准统一按三级医疗机构执行。在出院前完成备案手续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的基础上降低5个百分点;在出院后补办备案手续的,降低10个百分点。

(3)昆明市城镇职工临时外出就医人员至重庆市、贵州省全域及四川省本级、成都市、宜宾市、泸州市等省市跨省异地区域内就医的,执行就医地目录,最高支付限额与昆明市本地就医相同,起付标准统一按三级医疗机构执行,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的基础上降低 5 个百分点;昆明市城镇职工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已备案且至上述地区就医的,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与昆明市本地就医相同,未备案的执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待遇政策。

(4)经合区参保人跨省异地就医的,城镇职工按昆明市职工跨省异地就医政策执行,城乡居民按西双版纳州居民跨省异地就医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