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昆明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141414号提案续办答复的函
尊敬的于海、杨元珍委员:
您们在昆明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增加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的建议”的提案,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相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昆明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基本情况
昆明市于2020年12月正式启动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市政府制定出台了《昆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昆政发〔2020〕39号)(以下简称《试点工作方案》),在全省率先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根据《试点工作方案》,结合昆明市实际,我们印发了《昆明市城镇职工长期护理保险暂行办法》(昆医保通〔2020〕80号)、《昆明市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项目和标准(试行)》(昆医保通〔2021〕11号)、《昆明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昆医保通〔2021〕5号)等配套制度政策文件,初步建立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体系。昆明市符合条件的失能参保人员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医养结合机构护理待遇、养老机构护理待遇和居家护理待遇三种不同的待遇保障方式。截止2022年4月29日,昆明市已累计受理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申请13832人次,开展失能等级评定13295人,经过评定达到重度失能等级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10582人;已有8643名失能参保人已切实享受到长期护理保险服务,累计发生护理服务费6118.5万元。
二、关于增加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的建议
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方面,出台《昆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昆明市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项目和标准(试行)的通知》(昆医保通〔2021〕11号),《昆明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标准化管理的通知》(昆医险通〔2021〕37 号),确定了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项目,四类共计45项,其中基础生活照料类15项,非治疗性护理类10项,功能维护类4项,医疗护理类16项,暂未将辅助器具服务纳入长护基金支付范围。
据了解,现已将辅助器具租赁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第一批试点城市江苏南通市、江西上饶市,在试点工作启动初期未将辅助器具纳入支付范围,而是在经过两年以上的试点探索以后才将其纳入长护险基金支付范围。昆明作为第二批试点城市,2020年12月启动实施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符合待遇享受的参保人从2021年6月起才开始享受长护险待遇,昆明的试点工作尚处于初期。针对您们提出的将康复辅助器具纳入昆明市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建议,我们将在借鉴上饶、南通等已开展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昆明市失能参保人的实际需求和长护险基金支付能力,加强探索研究,根据国家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推进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和完善昆明市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满足失能参保人的护理服务需求。
最后,感谢您们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望在以后的工作中给予更多的关心和帮助。
昆明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