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昆明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141332号提案续办答复的函
尊敬的杨元珍、肖向飞、翟孟华委员:
您们在昆明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全面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议”的提案,已交我局主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协办,结合我局及各协办单位意见建议和工作实际,现将相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居家护理服务机构进行统一培训护理服务规范,定期考核的建议
为保障失能人员的权益,提高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护理服务能力,我们从规范培训、加强考核、及建立标准化护理服务体系三个方面着手,对医养机构、养老机构、居家护理服务机构统一管理,规范护理服务行为。
(一)规范培训,提升护理服务人员资质
2021年6月7日,昆明市医疗保障局、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昆明市民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规范长期护理保险护理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对昆明市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人员培训进行了规范,以提升护理服务人员技能水平、提升护理服务质量。规范化培训内容包括医疗护理员培训、养老护理员培训、养老护理培训,相关人员按要求参与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方可从业。
(二)加强考核,督促护理服务行为
昆明市制定了《昆明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昆医保通〔2021〕5号),要求定点服务机构制定护理人员培训计划,不断提高护理人员服务水平;制定以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为主要内容的护理工作考核标准,加强护理人员服务质量考核。将定点服务机构对护理服务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是否建立护理服务人员专业技能动态考核机制列入昆明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考核办法,以促进护理服务质量不断优化。
(三)严格管理,建立标准化护理服务体系
昆明市对定点服务机构提出“三定三统”的护理服务工作要求,“三定”即定服务项目、定服务流程、定服务标准,“三统”即统一服务资质、统一服务文书、统一考核办法。通过严格要求及管理,规范服务机构服务行为,提升服务品质。
二、关于加快对居家养老的重度老人的规范管理和待遇落实的建议
昆明市长期护理保险政策体系的构建,以重度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保障为重点,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保障失能参保人群的护理需求。失能参保人员的管理方面,严格要求定点服务机构按照“一人一档”建立失能参保人员护理档案,并妥善保存备查。护理记录真实、完整、清晰,护理记录与计划、系统数据、服务人员考勤记录等相吻合。失能参保人员失能状态发生变化,好转或死亡时,及时向委托经办机构进行报备。待遇落实方面,政策规定经失能等级评定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失能参保人员,自评定结论下达的次月起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另外,在用的由政府主导、第三方机构开发的一体化长期护理保险信息系统,包含了信息管理平台、手机APP、数窗平台,实现了全业务流程线上线下有机融合,除满足医保经办机构、委托经办机构、定点服务机构、评定人员工作需求和参保人业务办理需求外,还按照政策对全链条业务流程和各业务主体行为进行实时在线监控。手机APP服务定位打卡、服务完成签退等功能应用全程贯穿护理人员的护理服务流程,能有效监督失能人员待遇享受情况。
下一步,我局将在试点工作平稳推进的基础上,结合昆明市实际,总结有效经验,继续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制度,探索建立更能满足昆明市失能人员护理需求的,具有昆明特色的可持续发展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最后,感谢您们对昆明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昆明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