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贯彻落实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政策解读
一、 政策实施的背景
今年以来,新冠疫情再次来袭,势头凶猛,对各类企业的正常经营不可避免的带来了负面影响,部分企业,尤其是部分中小微企业面临着极大的运营困难,甚至影响到了企业职工医疗保障待遇的正常享受。为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助力企业纾困解难,2022年6月30日国家医保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医保发2022〕21号) ,对全国的职工医保缓缴工作进行了总体安排,2022年7月22日,云南省医保局联合云南省财政厅等四个部门下发了《转发国家医保局等部门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文件的通知》(云医保〔2022〕87号),对全省职工医保阶段性缓缴工作的具体落实提出了指导意见。明确了“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缓缴”的惠企政策。
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对此进行专题研究,要求昆明市医疗保障局牵头,在国家、省相关文件的框架内,结合昆明实际,与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及时贯彻落实好国家、省级部门决策部署,让企业及时、足额享受到该项惠企政策。经与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云南滇中新区税务局充分沟通后,及时转发上级文件并就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提出了明确而具体的工作举措。
二、 政策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了可享受阶段性缓缴政策的范围及缓缴时间:对昆明市正常缴纳职工医保费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自2022年8月起享受三个月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明确提出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解决了企业的后顾之忧。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可参照执行。
二是明确了缓缴期间的待遇享受问题。缓缴费用仅仅为参保单位的单位缴纳部分,个人缴纳部分依然正常按原流程缴纳,参保人的个人账户可正常划拨,正常享受相关的医保、生育、长期护理保险等各类待遇,个人缴费年限正常连续记录。
三是严格落实“免申即享”经办模式。在缓缴期间,医保部门通过信息系统将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单位应缴纳部分直接标识为“0”,使企业无需提出缓缴申请即可及时享受到缓缴实惠,极大提高了该项政策的可及性和便捷性。
四是注重政策落实中的经办服务。对于缓缴期内,参保人出现离职、退休、医保关系转移等等特殊情形的,市医保相关部门将及时与税务部门进行信息互通,并通知参保单位优先补齐缓缴单位缴费部分,切实保障参保职工相关合法权益的落实。全市各级医保部门也将在缓缴期满后,及时完成缓缴参保单位应该补缴数据的推送,并同步提醒参保单位足额、及时缴纳补缴费用。
三、 抓好政策的落地实施
政策的实施,可在保证医保基金健康平稳运行的基础上,进一步减轻昆明市中小微企业负担成本,切实保障企业职工各类合法的医疗保障权益。昆明市医保局及相关部门将严格按照国家、省的相关文件要求,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组织领导,提升服务质量,确保政策平稳有序,落实落地,为昆明市社会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