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首部《昆明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 正式发布
经昆明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报审,云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批准,《昆明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2年7月1日起施行。作为云南省首部地方性医疗保障领域的法规,《条例》的实施,为进一步健全完善覆盖昆明市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推动昆明市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 强化政府部门职能职责
昆明市自2001年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来,用20年时间建成了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大病保险为延伸、医疗救助为托底,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覆盖全市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但昆明市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在取得成就的同时,存在着诸多发展不充分、不平衡的问题,特别是医疗保障现行法律法规碎片化及滞后性已成为主要问题,导致依法行政难,基金管理难。为解决昆明市医疗保障改革存在的问题,完善监督检查机制,确保昆明市医疗保障工作有法可依、依法行政,迫切需要地方性法规来予以规范和调整。《昆明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因而诞生。《条例》共八章四十七条,以规范社会医疗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和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为目标,将参保缴费、待遇享受、基金管理、公共服务作为重点,细化了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职责,明确了相关工作原则,进一步规范了医疗保险工作。
同时《条例》将社会医疗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社会医疗保险事业给予保障,推动医疗保障事业稳步发展。明确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等职能职责,强化基层参与力度。调动各方力量支持医疗保障工作,构建良好发展格局。
二、 规范细化医疗保障政策
《条例》对参保人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医疗保险的待遇享受、断缴及欠缴情况的处理、不同险种间的转换、基金支付的范围等情形予以明确,细化操作步骤,增强政策的可操作性。
三、 加强基金管理安全
《条例》明确了基金管理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确保基金稳定、可持续运行。明确将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保障基金不被挤占和调剂。建立风险储备金制度,实行专户管理,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强化基金管理向社会公开力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四、 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条例》进一步细化医保经办机构工作职责,加强经办机构制度建设,提高经办机构能力和服务水平。完善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制度,推动医保、医疗、医药联动,保障群众获得优质实惠的医药服务。加强医保规范化建设,规范资料档案管理,加强信息安全保密,强化服务支撑功能。
五、 提高监督管理能力
《条例》按照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和个人守信的原则,强化政府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健全管理机制和执法体制。通过依法委托相关组织、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专业人员,协助开展执法检查,增强监督管理力量。将信用评价纳入定点医药机构绩效考评,依法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强化社会信用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