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昆明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34393号提案答复的函
刘云兰、苏平委员:
《关于进一步促进慢性病线上管理的建议》的政协提案我局已收悉,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昆明市医疗保障局、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统一全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病种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云医保〔2020〕77号)要求,2020年7月1日起,昆明市实施了新的慢性病政策,明确了病种统一管理及具体经办要求,城镇职工慢性病病种由原来的26种调整为25种;城乡居民新增加慢性病门诊待遇,病种为25种。对参保人申请资料符合规定并齐全的,简化流程,现场收件办理并制发就诊证。
目前慢性病办理流程为:申请慢性病参保人携带1.《昆明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特殊病慢性病申报表》;2.病情诊断证明书;3.两张照片(其中一张贴在申报表上),即可到本人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相关病种的备案,截止2020年7月15日,昆明市现有城镇职工慢性病参保人192389人,城乡居民慢性病参保人7584人。2020年7月1日启动新的“两特病”政策后至7月15日期间新增城镇职工慢性病参保人2621人,城乡居民慢性病参保人1553人。统计数据显示,新政策的实施已取得明显效果,响应了国家放管服的要求,极大的方便了参保人。
昆明市医疗保障部门按照《国家医保局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19〕47号)大力推动“互联网+医保”,目前在全市一心堂、健之佳、云南白药、福林堂等1700多家大型连锁及单体药店开通了电子医保凭证购药扫码及刷脸支付,使昆明市医保支付从“卡支付”时代迈进了“扫码支付”、“刷脸支付”时代。同时在云南省肿瘤医院、云南省中医院(滇池院区)、昆明市中医院(呈贡院区)、云南省精神病医院、云南中德骨科医院等6家试点医院开通了医保电子凭证,实现了“看病购药不用卡,只用医保码”的便捷式就医服务。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昆明市医疗保障部门按照国家医保局《关于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就疫情期间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提出多项举措。其中出台了《昆明市医疗保障局 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昆明市场监督管理局三部门关于城镇职工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参保人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治期间购买慢性病用药的通知》(昆医保通〔2020〕15号),规定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治期间,持有“特殊慢性病”就诊证的参保人可直接持医保卡、“特殊慢性病就诊证”到“特殊慢性病”试点零售药店购买相应“特殊慢性病”病种用药范围的药品,并享受昆明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待遇。
2020年7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其中“(十二)完善对新业态的包容审慎监管。加快评估已出台的新业态准入和监管政策,坚决清理各类不合理管理措施。在保证医疗安全和质量前提下,进一步放宽互联网诊疗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制定公布全国统一的互联网医疗审批标准,加快创新型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并推进临床应用。统一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测试标准,推动实现封闭场地测试结果全国通用互认,督促封闭场地向社会公开测试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简化测试通知书申领及异地换发手续,对测试通知书到期但车辆状态未改变的无需重复测试、直接延长期限。降低导航电子地图制作测绘资质申请条件,压减资质延续和信息变更的办理时间。(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药监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昆明市医保部门将及时根据国家、省、市相关精神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相关政策在昆明落地。
下一步昆明市医保将力争把慢性病纳入医保电子凭证建设,并将积极与卫健部门沟通、协调,探索建立慢性病线上问诊、购药线下配送到户机制(不需要冷链等特殊管理要求的慢性病药品),让参保人实实在在的享受医疗保障信息技术进步带来的方便、快捷。
昆明市医疗保障局在市委、市政府及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本着以人民为中心,把提供便捷、高效、安全的医保经办服务为己任,不断深化改革创新,加快医保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拓展“互联网+医保”服务,全面改善群众就医体验,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健康需求与医疗保障服务不均衡发展的矛盾,真正实现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医保服务的期待。
联系人及电话:文柯皓 65951994
昆明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