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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B1689161P-201912-192209 主题分类: 热点回应
发布机构: 昆明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19-12-13 15:46
名 称: 昆明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准入有关事项的通知(昆医保通〔2019〕61号)热点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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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准入有关事项的通知(昆医保通〔2019〕61号)热点回应

发布时间:2019-12-13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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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准入有关事项的通知

(昆医保通〔2019〕61号)热点回应

昆明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是两种医保统筹基金可支付的门诊待遇。为进一步统一规范全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的管理服务,更好的方便参保人办理特殊病慢性病,结合昆明市定点医疗机构实际,昆明市医疗保障局出台了《昆明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准入有关事项的通知》(昆医保通〔2019〕61号),接下来解读最新的“两特病”准入政策:

一、 出具门诊特殊疾病病情诊断证明、门诊慢性病病情诊断证明的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扩大

可出具昆明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病情诊断证明的医疗机构由之前的部分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增加到目前所有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可出具昆明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病情诊断证明的医疗机构由之前的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增加到目前所有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和二级公立定点医疗机构。范围进一步扩大,进一步满足了患者的就医需求。

二、 为异地安置参保人提供门诊“两特病”待遇办理渠道。

过去,异地安置参保人长期在昆明地区外居住,办理慢性病特殊病时,参保人仍要回到昆明就诊。在最新的规定中“异地安置的参保人经安置地的三级医疗机构出具病情诊断证明等材料的,可申请办理昆明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待遇。为异地安置的两特病患者提供了方便的解决办法

三、 需要注意的是,在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病种准入标准中对出具病情诊断证明资料的医疗机构有特别规定的,仍按相关规定执行